青島市科學技術局高新技術企業
認定補助實施細則》的通知
各區(市)科技局、財政局,各相關單位:
為落實中共青島市委、青島市人民政府《關于深入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意見》(青發〔2016〕24號),根據《青島市財政局科學技術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》(青財教[2015]55號)等要求,我們修訂了《青島市科學技術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實施細則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16年9月30日
(此件主動公開)
青島市科學技術局辦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發
青島市科學技術局高新技術企業
認定補助實施細則
第一條 為落實中共青島市委、青島市人民政府《關于深入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意見》(青發〔2016〕24號)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精神,進一步培育壯大我市高新技術企業隊伍,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,在市財政科技專項資金中設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補助資金(以下簡稱補助資金),用于支持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。
第二條 補助資金適用于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通過認定的企業。
第三條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,給予30萬元獎勵。
第四條 補助資金采用后補助方式,即在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通過認定后給予補助。
第五條 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專項補助實施工作,主要內容包括:
(一)編制年度補助資金預算;
(二)審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額度;
(三)撥付補助資金。
第六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的撥付程序如下:
(一)市科技局確定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通過認定的企業名單;
(二)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確定補助資金額度,聯合下發補助通知;
(三)市財政局辦理補助資金撥付。
第七條 鼓勵各區(市)參照《意見》和本細則制定配套獎勵措施,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,提升技術創新能力,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。
第八條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、市財政局負責解釋。
第九條 本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2015年5月16日市科技局、市財政局發布的《青島市科學技術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補助資金實施細則》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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